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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祸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?
来源:网络 | 作者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437天前 | 165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车主存在酒驾或者违章驾驶的,容易导致车祸的发生。路人被撞伤后,应该及时送到医院救治,等伤情稳定下来,做一个伤残鉴定。有了书面伤残意见书,双方解决赔偿就不容易发生纠纷。做伤残鉴定要到专业的机构进行,那么,车祸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?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。

一、车祸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?

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(GB18667-2002)第2.7规定,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。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,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。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;需要延期的,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。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,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。

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、鉴定、评估。检验、鉴定、评估结果确定后,应当出具书面结论,由检验、鉴定、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。

二、车祸伤残鉴定怎么做?

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,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,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,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。

其次,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,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,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;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;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;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。

三、车祸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?

1、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;

2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,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、X片及诊断报告;

3、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;

4、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,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;

5、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,对治疗尚未终结,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,在申请书中说明;

6、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。

综上所述,伤残鉴定是处理车祸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,根据车祸伤残鉴定时间规定,头部受伤鉴定最好在伤情稳定后六个月内,其它部位受伤时效可以缩短。鉴定机构拿到申请书后,会在十五天内决定是是否受理。没有特殊情况的话,鉴定机构会在两个月内出具鉴定书。